问题 | 侵害身体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行为。
所谓构成对人身权的侵犯行为,其前提条件便是违背了法律规定。 (2)损害事实。 想要进行认定和确定是否存在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实事时,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需要将这种损伤事实从对于人体健康产生的破坏中分离出来。 (3)因果关系。 在涉及到对人类权益保护的责任构成上,尤其是针对人身权侵权责任时,因果关系方面应当遵循关于侵权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素的基本原则,而不需要做出特别特殊的规定。 (4)主观罪责。 实际上,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大意,都可能构成对于人身权益的侵犯。 比如在非法搜查、暴力干扰以及殴打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罪责就应该倾向于故意; 而当由于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是在进行医疗手术过程中出现不当操作导致的人身损伤,那么这类事例则可以归结为疏忽大意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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