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怎么转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请您前往现今户籍所在之处,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若您的户籍档案保管于当地派出所内,直接前往该机构便可完成相关程序; 对于集体户口的情况,则须先行向所属单位申请出具证明文件。 若您的户籍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之中,还需另外前往人才市场开具户籍证明并至派出所进行盖章工作。 对于此流程仍有疑问者,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人才市场或派出所相关人员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其次,请携带已开具的《户籍证明》前往拟迁入地区(即您希望迁往之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事先致电派出所了解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因为根据各地政策的差异,所要求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 迁户方式主要包括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以及迁入集体户口等几种类型。 接下来,请持《准予迁入证明》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请携带《户口迁移证》直接前往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至此整个迁户流程便告圆满结束。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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