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都有迁户口需要双方离婚证结婚证到哪里去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离婚调解书所载明的事项,当事人可以进行户口迁移的程序操作。在离婚纠纷解决之后,无论是夫妇选择分户还是将户口迁移至新的居住地址,均需持有由法院正式发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核发的离婚证及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男女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仅凭户口簿以及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的公安派出所便能有序地完成分户或迁转的工作要求。在此过程中,当地公安派出所将严格依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遵循分户、立户的规定,尽职尽责地为申请人办理相应的手续。当事人务必认真填写户口迁移证,以此方式将户口从原来的户籍档案中予以注销。
然后携带户口迁移证前往落户地的派出所户籍处进行最终落户处理。在没有固定居所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的集体户口或者当地的人才市场。倘若其中有一方拒不交付户口簿且经过公安派出所反复动员仍无法更改其态度时,那么另一方可依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同时在户口簿上详细记录分户日期与原因以备查考。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