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和户口本哪个法律效力高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口簿乃是经由政府部门所签发的册子,用以逐项记录居住在某地住户的姓名、籍贯、出生日期、教育程度、工作领域以及职位高低与职称等详细与重大的个体信息。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每位公民在个人身份、户籍所在地以及其他相关人口基本信息的重要工具。
然而,身份证则是由各地政府机构普遍发放给市民的一种法定文件,它更主要的功能是用来鉴定持有者本人的身份。这些日常常常需要的身份验证行动,包括办理贷款、旅游度假和邮寄快递等活动,都必须同时出示这两个证件才能受到认可。在确定、确认身份这方面,户口簿同身份证的效力平等,但它们的焦点却有所不同,身份证更侧重于证实个人的身份,而户口簿则在更多时候显露出家族间之间的亲属关系,因此,有时它们需要两方同时一同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人们在处理那些需要证实自己身份的事务时,例如入住酒店、购买车票或申请贷款等,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来证实自己的身份。尽管户口簿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用来证明家族间的关系,但它并不具备直接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律效果,因此相对于身份证来说,它的法律效力要弱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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