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应该存在什么地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将档案存于以下三处:
1.目前就业之处。 询问所在单位能否接管档案与户口,若可行,请直接移至新接收地。 2.户籍所属之人才市场。 向指定人才市场提出申请,凭借报到证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由学校代为保存。 但需注意,学校仅有两年保管期限,逾期则须送回原籍。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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