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同居没证分开后怎么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财产分割: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通常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这里的共同所得收入,涵盖了双方在同居期间通过共同劳动、经营等方式所获取的收益。 而购置的财产,包括共同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各类物品。 不过,如果一方能够明确证明某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归个人所有。 2.补偿问题: 当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家庭承担了较多义务时,但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补偿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付出, 3.损害赔偿: 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虐待、遗弃另一方等,给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这种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 4.协议约定: 双方还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关于赔偿或者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相关协议。 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小生意获利并购置家具等财产。后小朱称用自己退休金买的相机应归自己,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李日常承担较多家务,解除同居时要求补偿,小朱不同意。且小朱曾有遗弃小李行为,小李要求损害赔偿,双方协商赔偿与财产分割无果。 案情分析: 1、财产分割上,共同所得收入及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朱能证明相机是用退休金买的,该相机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其余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 2、补偿问题中,小李承担较多家务,若有相关证据证明付出,有权向小朱请求适当补偿。 3、损害赔偿方面,小朱存在遗弃行为,给小李造成损害,小李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4、双方协商不成,未达成有效协议,应按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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