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分手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男女分手时一般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的。
因为恋爱关系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畴之内,它主要属于道德层面的一种关系。 不过,要是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况,就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其一,要是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样的重大过错,从而导致了分手,那么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这里面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其二,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因为对方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并且这个行为还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但这里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点,那就是主张精神损失费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所说的情形,要是没有证据,那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总之,单纯的男女分手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是否可以主张,得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恋爱多年后分手,小朱主张小李支付精神损失费。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在普通分手情况下索要精神损失费,且小朱称小李在恋爱期间与他人同居,自己因此遭受精神损害,但小李对此予以否认。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男女单纯分手不在法律调整范畴,通常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恋爱主要受道德层面约束。 2、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李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导致分手,作为无过错方的小朱有权请求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若无证据,则很难获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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