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夫妻同居双方都动手打架算互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婚夫妻在同居期间如果出现双方动手打架的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互殴。
从法律层面来讲,互殴指的是双方都以对对方造成伤害为目的而展开相互攻击的行为。 () 在这种情形下,双方都有主动出击去伤害对方的举动,内心深处都有着侵害对方的主观故意。 () 不过,具体的情况还得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比如打架的起因是什么,是因为一些小摩擦还是有什么重大的矛盾引发的;还有双方在打架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如何,谁的过错更大一些,谁的行为更具有合理性。 () 倘若其中一方是出于自卫等正当的理由而进行还手,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会对互殴的认定产生影响。 () 总之,仅仅凭借未婚夫妻同居并且双方动手打架这一单一的情况,通常是可以认定为互殴的。 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会非常细致地根据具体的细节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判断,而不会仅仅因为这一种情况就简单地做出定论。 ()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未婚夫妻,二人同居期间发生打架事件。小朱先动手打了小李,小李随即还手。小胡认为这是互殴,小丽则觉得小李可能是自卫。双方争执不下,争议焦点在于小李还手的行为属于互殴还是自卫。 案情分析: 1、从表面看,双方有互相攻击行为,符合互殴的初步定义。 2、但需考量打架起因,若仅是小朱无端动手,小李还手可能是自卫。同时也要考量双方过错程度,若小朱过错大,小李还手有合理性,这会影响互殴认定,不能仅因双方动手就简单认定为互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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