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可否获得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解除同居关系一般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婚姻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而同居关系与之不同,法律并未设定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必须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这一情形。 然而,如果在同居期间,其中一方出现了过错行为,像是重婚,这种明明有配偶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者是虐待,对另一方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又或者是遗弃,不顾另一方的生活需求而弃之不顾等情况。 那么,另一方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另外,要是同居期间双方拥有共同财产,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分割。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而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自然是归其本人所有,不会因为同居关系的解除而发生改变。 总之,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是不能直接就获得补偿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可以主张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同居多年。后小朱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小胡要求小朱给予补偿,小朱拒绝。小胡称自己在同居期间照顾家庭付出很多,小朱却在外面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重婚),自己应得到补偿。且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但双方协商分割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同居关系解除一般无补偿,但小朱若重婚属实则存在过错,小胡可主张损害赔偿。 2、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依实际情况判决,而个人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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