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离婚后,财产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同居人员的私人财产归属问题,务必遵循各人独立拥有的原则,通常情况下,相互间并不会进行强制性的财产划分。
其次,关于共同财产部分,在1994年2月1日前便已开始同居生活者,其财产被视为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需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照顾子女、尊重女性及保护无过失方权益等多项衡平因素进行最终裁决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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