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可以同居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未婚者有权选择是否与他人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强行干预和限制。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尽管未婚者享有同居的自由权,却并不代表他们的同居生活就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举例来说,若有未婚配偶向法律机构提出诉讼,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对此给予审理或立案;如果法院已接收到相关案件申请,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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