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市民在民政部门无法办理领养手续,若其申请的条件尚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需要采取措施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条件。
而对于资料不齐备的情况,则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充和完善。 但是,若市民所满足的条件及提交的资料均已完备且属实,却仍然被民政部门拒绝给予审批的话,此时他们便可向所属地的市政府提出申诉,甚至对该问题提起诉讼至当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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