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监护人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年人监护权之取得途径:
一般而言,可依次由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以及具备监护资质的其他近亲或其他愿意捍卫该亲属权益的个体或机构担任监护之人选。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也可以借助于老年人自我意志清醒之时与其签署监护协定,以明确当老年人失去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之时,由协议另一方担任其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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