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赡养老人祖父母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在承担赡养一位或多位被赡养人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按照如下固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首先,如果该纳税人为独身子女,则可以享受到每月最高2,000元的定额扣除; 其次,若该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而每个人所分摊的金额最高不允许超过每月1,000元。 无论是选择由赡养人均摊还是采用约定分摊的方式,亦或是经被赡养人做指定分摊,都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分摊协议。 其中,指定分摊的方式应优先于其他分摊方式,且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之内,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可随意变更。 另外,依照该法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文所提到的“被赡养人”主要包括年龄超过60周岁的父母,以及当子女全部去世后,年龄同样大于等于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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