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条件如下:
1、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遗赠人提出终止协议的,遗赠人应当对扶养人履行的义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终止,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遗赠权,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赡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支付的赡养费。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包括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2、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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