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一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领养小孩,一般需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条件。如果要领养的话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通过并登记之后才算正式领养成功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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