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望权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探望权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协议约定 在离婚时,父母双方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就探望权的相关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探望的方式可以是定期见面、短期共同生活等;探望的时间可以明确每周、每月或者节假日等具体的时段安排。 然后将这些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只要符合这些要求,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二、法院判决 如果父母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例如子女的年龄大小,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对探望的需求和适应能力不同;生活环境是否稳定;父母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以及生活状况等,以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子女利益。 三、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前提。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能毫无理由地阻碍或者拒绝对方进行探望,要为探望创造便利条件,保障探望权的正常行使。 四、探望权的变更或中止 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时,比如探望一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比如疾病治愈,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探望子女的探望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双方之前口头协商的不定期探望方式进行,小李则认为应形成书面协议明确时间等细节。后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判决后小朱探望时小李又以各种理由阻碍,且小朱后来患严重传染病。 案情分析: 1、双方最初口头协商探望方式缺乏书面协议,不具备明确效力,应按法律要求形成书面且不违反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 2、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子女权益及双方情况判决,应按判决执行。 3、小李阻碍小朱探望违反协助义务。 4、小朱患传染病时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病愈后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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