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抚养费可以多执行一个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执行抚养费能否多执行一个月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有约定或判决明确时 当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抚养费的支付有清晰、具体的约定时,在没有关于额外执行的特别规定下,一般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判决来执行。 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每月15日支付当月抚养费1000元,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随意多执行一个月。 这是为了维护协议或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随意多执行,可能会破坏既定的安排,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二、存在特殊情况时 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形,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像患上需要长期治疗且费用高昂的罕见病;或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例如孩子进入国际学校、参加各类昂贵的培训课程等,而原定的抚养费已远远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 并且,要有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学校的缴费通知等予以证明。 此时,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在经过法定程序,如法院审查证据、组织双方听证等确认后,有可能会支持多执行一定金额的抚养费,但并非简单地多执行一个月。 总之,能否多执行需依据具体情况并遵循法定程序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约定每月15日支付当月1000元抚养费。后小朱认为孩子教育费用增加,想多执行一个月抚养费,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此前并无额外执行约定,小朱也未提供费用大幅增加等相关证据。 案情分析: 1、根据双方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在无特别规定下应严格按约定执行。小朱未提供特殊情况证据,随意要求多执行一个月抚养费,破坏了协议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一般不应得到支持。 2、若出现孩子突发重大疾病或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特殊情形,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但需经法定程序确认,而非简单多执行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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