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想看孩子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离婚后,很希望看望孩子,可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 在离婚时,无论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一般都会对探视权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对方不按照规定配合探视,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查。 比如,查看对方不配合的具体原因,了解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等。 之后,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对对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确保探视权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2.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 可以向对方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寻求他们的帮助。 居委会或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比较了解当地居民的情况。 他们会出面与对方进行沟通协调,尝试促成双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通过调解,有可能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让探视得以顺利进行。 3.变更抚养权(若符合条件): 对方长期故意阻碍探视,严重影响到亲子关系,也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比如对方存在虐待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自己与孩子相处的权利。 总之,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很希望看望孩子,但怎么也联系不上小李。小朱想探视孩子,小李却不配合,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一般会明确探视权,若小李不配合,法院会调查,如查看不配合原因、孩子生活状况等,然后采取措施确保探视权执行。 2、小朱可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基层组织了解情况,会与小李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化解矛盾。 3、若小李长期阻碍探视,符合法定条件,如虐待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等,小朱可起诉变更抚养权,保障与孩子相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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