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十岁小孩归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十岁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法律实践中主要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1.尊重孩子意愿: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对自己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有了初步的理解。 因此,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将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 法官通常会在合适的环境下,与孩子进行单独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 例如,询问孩子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原因是什么等。 2.综合考量双方条件: 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基础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关键。 拥有较好经济条件的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舒适的生活环境,满足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种物质需求。 生活环境:居住环境是否安全、周边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等,都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影响。 比如,居住在安静、和谐的社区,孩子能有更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抚养能力:这涉及到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 例如,一方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可能就难以全身心地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3.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 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若一方存在不良嗜如酗酒、赌博,或者患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那么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总之,抚养权的判定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切实保障孩子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十岁孩子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经济条件但工作繁忙常出差;小李收入一般,但能全身心陪伴孩子。小静表示更愿跟小李生活,小朱却认为自己能提供更好物质条件应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尊重孩子意愿方面,小静已十岁,其表达更愿跟小李生活的意见,法院会作为重要参考。 2、综合考量双方条件上,小朱经济状况优,但抚养能力因工作繁忙受限;小李虽收入一般,但在陪伴孩子上有优势,居住环境等其他条件相当。 3、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小朱工作忙难全身心照顾孩子,相比下小李更利于小静成长,综合看小李获抚养权可能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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