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个月可以看孩子几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具体天数,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通常会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 一、双方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协商,并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具体的协议,同时该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就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还可以对节假日、特殊日子的探望安排作出明确规划,确保探望安排既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二、法院判决确定 若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仍无法就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具体来说,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年龄大小、日常的生活学习规律,以及双方的工作性质、居住地点等实际情况,始终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探望的天数和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具体天数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每周探望3天,小李认为2天即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探望时间及方式,小朱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天数。 案情分析: 1、双方起初应尝试协商确定探望天数,若能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协议,应按约定执行。但本案中双方协商不成,无法通过此方式解决。 2、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朱起诉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生活学习规律,以及双方工作性质、居住地点等因素,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探望天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