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写的放弃抚养权书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放弃抚养权书的有效性相关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离婚后女方所写的放弃抚养权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 首先,关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这一意思表示,必须是其在完全真实且自愿的状态下作出的。 也就是说,在作出放弃决定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可能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例如,不能是在另一方以伤害其人身安全或者损害其重大财产利益等不正当手段逼迫下作出的放弃决定。 其次,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具体而言,不能通过放弃抚养权的方式来逃避法定的抚养义务。 比如,不能因为自身经济状况暂时较就随意放弃抚养权从而逃避日后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抚养责任。 同时,即便女方放弃了抚养权,她依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这是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以及健康成长所需。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并确定下来。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只要满足上述所提到的各项条件,女方所写的放弃抚养权书通常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写了放弃抚养权书。但小李认为小朱是在其胁迫下写的,且质疑小朱放弃抚养权是为逃避抚养责任,双方就该放弃抚养权书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意思表示真实性,若小朱能证明写放弃抚养权书时是完全真实且自愿的,不存在小李胁迫等情况,那么在这一点上放弃抚养权书可能有效。 2、若小朱放弃抚养权并非为逃避法定抚养义务,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明确会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那么该放弃抚养权书通常是有效的,反之则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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