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六个月孩子该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离婚时六个月孩子的抚养问题,具体情况通常遵循以下原则来判定:
1.哺乳期内子女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原则。 六个月大的孩子正处于哺乳期,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 母亲的哺育不仅能为孩子提供身体成长所需的营养,还能在情感上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2.特殊情形考虑: 不过,若母亲存在某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状况,孩子抚养权则可能判给父亲。 又或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缺乏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而此时,如果父亲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法院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也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总之,法院在判定六个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会始终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同时充分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谨慎、妥善地作出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育有一六个月大的孩子,后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抚养能力应得抚养权,小李则称小朱有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担心影响孩子,主张自己抚养。 案情分析: 1、按照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六个月大的孩子处于哺乳期,通常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小朱,因母亲哺育对孩子身体和情感发展有利。 2、但小李称小朱有传染性疾病未治愈,若属实,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若小李具备抚养能力且愿意承担责任,法院综合考量后,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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