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探望权的判决,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这是最为关键的原则。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方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比如父母双方的性格特点,若一方性格暴躁,可能会对子女心理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在探望权的安排上就会更为谨慎。 同时,还会关注父母双方的生活习惯,像是否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因为这些都可能间接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总之,要确保探望权的行使不会给子女带来伤害。 二、尊重子女意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毕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法院在判决探望权时,会认真倾听子女的想法,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感受。 例如,孩子可能更希望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与某一方父母相处,法院会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院会仔细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 例如工作方面,若一方工作繁忙且经常出差,那么在探望时间安排上可能会相对灵活,以适应其工作节奏;居住环境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一方居住环境不稳定,可能会影响探望的正常进行。 探望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优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常见的探望方式包括探视性探望,如定期见面、通话等;逗留式探望,即子女在约定时间内可在探望方处生活一段时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探望权产生争议。小朱性格暴躁且有酗酒习惯,小李工作繁忙常出差。八周岁的孩子表示更愿多与小李相处。双方对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协商不成,小朱主张较多逗留式探望,小李认为应多采用探视性探望。 案情分析: 1、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看,小朱性格及酗酒习惯可能对孩子有不良影响,其探望安排应更谨慎。 2、尊重子女意愿方面,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更愿与小李相处的想法应被重视。 3、具体情况分析,小李工作忙,探望时间安排需灵活,应综合考虑双方情况确定合理探望方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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