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没有抚养能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一个人是否没有抚养能力,需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1.经济状况方面: 经济状况是判断抚养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若一个人的收入极低,甚至难以维持自身及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那很可能被认定为没有抚养能力。 例如,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不存在其他经济收入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为子女提供食物、安全的住所、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必要的医疗保障等都会变得十分困难。 因为抚养子女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来支撑其成长和发展,缺乏经济能力无疑会对子女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2.身体状况方面: 当一个人自身存在严重的疾病或残疾时,不仅会影响到自身的生活自理能力,更无法有效地照顾和抚养子女。 比如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无法对子女进行正常的教育和引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子女,威胁其身体健康。 而且,如果没有合适的辅助照顾措施来协助其抚养子女,那么从身体状况角度来看,可认定其没有抚养能力。 3.其他特殊情况方面: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考虑。 例如,因犯罪被判处长期监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在服刑期间,客观上根本无法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另外,如果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等,这些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自身的身心健康,还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若当事人没有改正的意愿和实际行动,同样可视为没有抚养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长期失业,身体有残疾,还曾因犯罪被判处较长刑期刚刑满释放,且有酗酒恶习;小李经济稳定,身体良好。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案情分析: 1、从经济状况看,小朱长期失业,又有残疾,无稳定经济来源,难以提供孩子成长所需经济支持,在经济方面抚养能力不足。 2、身体状况上,小朱有残疾,可能影响生活自理,无法有效照顾孩子,从这一角度也缺乏抚养能力。 3、特殊情况方面,小朱虽刑满释放,但曾被长期监禁,且有酗酒恶习,对孩子成长有负面影响,整体看其抚养能力欠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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