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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给抚养费但是不要孩子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当出现一方愿意支付抚养费但不直接抚养孩子,而另一方也表示同意并愿意承担起直接抚养孩子的责任时,这样的安排是被认可且可行的。
1.法律依据方面:
我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那种天然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这一行为而就此消除。
即使夫妻关系解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其始终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基于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有责任和义务负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这是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经济支持。
2.抚养费确定方面: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要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需要,父母双方的收入、财产等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整体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比如,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给付,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有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
3.探视权利方面: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其与孩子维系亲情的重要途径。
而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积极的协助,保障对方探视权利的顺利实现,让孩子也能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愿意支付抚养费但不直接抚养孩子,小李起初不同意,后经协商,小李同意直接抚养孩子。但之后在抚养费数额及小朱探视孩子的时间安排上,双方又出现分歧。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父母离婚不影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小朱虽不直接抚养孩子,但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的经济支持。
2、抚养费数额应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以保障孩子生活稳定。
3、小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小李应积极协助,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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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