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能要回孩子监护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是可以要回孩子监护权的: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具体来说,若监护人长期对孩子的生活疏于照顾,比如孩子的饮食、起居没有规律,经常吃不饱、穿不暖;在孩子的学习方面也不上心,不关心孩子的学业进展,不配合学校教育。 同时,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像居住环境恶劣,缺乏基本的生活用品等,这些都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可申请要回监护权。 2.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 -例如,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如经常打骂孩子,对孩子进行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有遗弃孩子的恶劣行径,将孩子独自留在危险环境中不管不顾。 另外,擅自处分孩子的财产,比如未经孩子同意,将其财产随意赠予他人或用于不合理的消费,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此时也可以争取要回监护权。 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比如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如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失去了正常的认知和行为能力,无法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就可以要回孩子的监护权。 要回监护权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监护权变更一事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可以自行完成监护权的变更;二是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原本由母亲小丽监护。但小丽长期不照顾孩子生活,孩子经常吃不饱饭,居住环境也差。且小丽还曾打骂孩子,擅自将孩子名下财产用于不合理消费。小朱想拿回监护权,双方协商不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生活疏于照顾,不提供必要生活条件,未履行监护职责,这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小朱有理由申请要回监护权。 2、小丽存在打骂孩子及擅自处分孩子财产的行为,侵害了被监护人权益,小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变更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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