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孩子一定判给母亲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几种常见情况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哺乳期内的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哺乳期内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极高。 母亲的乳汁是孩子最天然、最健康的食物来源,能为孩子提供成长所需的营养。 而且母亲在长期的陪伴中,更能敏锐地感知孩子的需求,给予孩子无微不至的照料,这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是极为有利的。 2.母亲抚养条件更优的情况: 若母亲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而父亲未做绝育手术且有生育能力,法院通常会考虑将孩子判给母亲。 因为母亲失去了再次生育的机会,她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和爱都倾注在这个孩子身上,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3.孩子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 若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节奏。 此时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比如孩子已经在当地建立了自己的社交圈子,熟悉周围的环境和学校等,所以法院会倾向于判给母亲。 4.父亲存在不良情形的情况: 比如父亲有严重的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或者父亲有恶习,如酗酒、赌博等,这些不良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而母亲具备抚养条件,这种情况下,孩子也可能判给母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不满两周岁尚处哺乳期,小朱是母亲且抚养条件更优,孩子一直随其生活,而父亲小李有酗酒恶习。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孩子处于哺乳期,生理和心理依赖母亲,母亲能更好照料,所以从这方面看抚养权应归小朱。 2、小朱抚养条件更优,若小朱丧失生育能力而小李有生育能力,小朱会更用心照顾孩子,为其创造好条件,抚养权倾向于小朱。 3、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适应了现有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因此判给小朱更合适。 4、小李有酗酒恶习,会危害孩子身心健康,而小朱具备抚养条件,孩子抚养权应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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