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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不给办理怎么办手续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阁下未能获得应当享有的监外执行待遇,那么您首先应当选择向上一级决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诉,详细描述事情原委并附上支持您立场的证据材料作为佐证。
与此同时,您有权向上一级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期能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从而督促负有责任的部门及时改正错误。
此外,聘请律师团队协助处理此事也是一种可供考量的方法,便于您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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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