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降低的官司能重复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费降低的官司能否重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基于新事实新理由可以再次起诉 在之前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和理由,那么是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的。 这种变化具体可能表现为多种情况: 失业:支付方原本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由于公司倒闭、行业变革等原因失去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新的收入来源,导致支付抚养费变得十分困难。 重大疾病:若支付方不幸患上重大疾病,不仅需要花费大量金钱进行治疗,还可能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因此锐减,这种情况下继续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会对其生活造成极大压力。 当出现这类足以影响支付能力的新情况时,支付方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全面审理和公正判断。 二、无新事实新理由一般不能重复起诉 若不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通常是不能重复起诉的。 这是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同一事实和诉求,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受理。 该原则旨在维护司法秩序,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能否重复起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来支撑降低抚养费的诉求。 若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再次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法院判决小朱每月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后小朱失业且患重大疾病,花费巨大且无法工作,收入锐减,便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之后,小朱又一次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此次无新事实新理由,法院未受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第一次起诉时,因失业及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属于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所以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支持其降低抚养费的诉求是合理的。 2、小朱第二次起诉无新事实新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这有助于维护司法秩序,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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