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定形成抚养关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共同生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是形成抚养关系的基础。 具体而言,继子女要长期居住在继父母家中,深度融入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一起用餐、共同参与家庭聚会等日常活动,像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一样,在这个家中拥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空间,共享家庭资源,形成一种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二、抚养教育事实 1.经济供养:继父母需为继子女提供生活费用,确保其有足够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保障;还要承担教育费用,让继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满足其学习所需。 2.生活照料:在生活中,继父母要悉心照顾继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关注其身体状况,及时给予关怀和照顾。 例如,在孩子生病时带其就医、为孩子准备营养均衡的饮食等。 3.教育培养:继父母要在教育方面对继子女加以引导和培养,督促他们按时完成学业,帮助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同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三、持续时间 抚养教育行为要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是偶尔为之。 一般需要持续数年,让继子女在长期的成长过程中,切实感受到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认定时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李带有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静。小朱与小静共同生活,小朱为小静提供生活、教育费用,照料其生活起居并引导教育。但小胡称小朱对小静的照顾只是偶尔为之,未形成稳定抚养关系,双方就小朱与小静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共同生活,小静长期居住在小朱家中,一同参与家庭日常活动,共享家庭资源,符合共同生活的条件。 2、在抚养教育事实方面,小朱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教育培养上均有付出,保障小静生活、教育等需求。 3、从持续时间看,若小朱的抚养教育行为持续数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综合判断应认定小朱与小静形成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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