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可以重新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探视权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重新起诉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对原探视权判决有异议时 当之前的探视权是经由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非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重新起诉以变更探视权的具体内容。 例如,抚养方阻碍探视的行为愈发严重。 原本可能只是偶尔阻止探视,后来发展到频繁设置障碍,不让非直接抚养方见到孩子,这对非直接抚养方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造成了极大伤害。 再如,探视方式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 当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非直接抚养方探视权的实现时,重新起诉变更探视权就变得十分必要。 二、未就探视权作出明确约定或判决时 如果离婚时双方没有对探视权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是通过协议离婚,之后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探视权受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探视权作出明确且合理的判决,以保障自身合法的探视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孩子归小丽抚养,法院判决了探视权。但后来小丽阻碍探视行为加重,频繁设置障碍。同时,小朱工作变动,原探视方式不便。另外,小胡与小静协议离婚未约定探视权,之后在探视问题上产生纠纷,协商无果。争议点在于探视权的变更及明确判决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小丽阻碍探视行为愈发严重,严重影响小朱探视权实现,小朱有权重新起诉变更探视权具体内容,以保障其与孩子的情感联系。 2、小朱工作地点变化致原探视方式不便,基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重新起诉调整探视方式是合理必要的。 3、小胡与小静未约定探视权且协商不成,探视权受阻一方可起诉,由法院作出明确合理判决,保障其探视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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