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18岁之前的费用谁来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之后,直至孩子年满18岁这段时间内,未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这里的抚养费涵盖了多个方面,像日常生活的生活费,孩子上学所需的教育费,以及孩子生病治疗的医疗费等等。 其具体的数额并非是固定的,而是要依据父母各自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确定。 倘若双方事先有过相关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要是其中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那么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应给子女的抚养费。 当孩子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时,父母就可以停止继续给付抚养费了。 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如果双方对于抚养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加以解决。 总之,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父母都应该共同肩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不能因为离婚而推卸这一重要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起初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因经济状况变差拒绝增加孩子的教育费支出,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至孩子年满18岁期间,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等。 2、抚养费数额应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情况变化时也可合理调整。 3、若小李确实经济困难,可协商调整支付方式,但不能无故拒绝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增加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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