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6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当孩子到了6岁,虽已超过两周岁,但母亲在抚养权方面仍具有优先性。 倘若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方生活,并且这种安排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被准许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孩子能随自己生活。 此时,如果一方具备以下情形,就可获得优先考虑:其一,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能力受限,可能更需要孩子在身边;其二,孩子跟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孩子继续跟随他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抚养条件的差异;其四,孩子跟随其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宜与另一方共同生活。 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以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6岁孩子小静的抚养权。小朱认为自己是母亲,按原则应获抚养权;小李则称双方曾协议孩子2周岁前跟自己且对孩子无不良影响,现也应归自己,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虽孩子6岁超过两周岁,但一般情况下母亲抚养有优先性,小朱据此有一定优势。 2、若之前协议属实且对孩子成长无不良影响,小李的主张有一定合理性,但孩子已6岁,需综合考虑新情况。 3、还需考察双方是否存在绝育、孩子随谁生活时间长、有无其他子女及有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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