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时放弃孩子抚养费还能再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关于放弃孩子抚养费这一行为,通常是存在后续可以要回的可能性的。
不过,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讲,抚养费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这是不可通过公证这类方式而随意予以舍弃的。 倘若当初放弃抚养费的约定,是因为存在重大的误解,亦或是明显有失公平等状况,那么当事人是能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约定的。 但倘若放弃抚养费这一行为,完全是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愿体现,并且在做出放弃的决定之时,已经充分地考量了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那么之后再去要求要回抚养费的话,可能就比较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了。 总而言之,到底是否能够重新要回之前放弃的孩子抚养费,必须要综合考量各种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倘若遇到此类问题,最好能够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法律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在公证过程中,小朱放弃了孩子抚养费。后小朱经济状况恶化,想要回抚养费,小李则认为当初已公证放弃,不应再要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公证随意舍弃。若小朱当初放弃是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约定,要回抚养费。 2、若小朱放弃抚养费是其真实意愿,且放弃时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等因素,再要求要回,较难获法院支持,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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