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再婚抚养权就归未婚一方所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权归属及变更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方再婚就会直接变更抚养权,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抚养权的判定和变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 1.抚养权确定原则: 抚养权的归属判定,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 在实际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经济稳定的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生活环境也至关重要,安静、安全且有利于学习成长的环境对子女更为有利;此外,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基础也会被重点考虑,深厚的感情能让子女感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2.变更抚养权情形: 只有在特定的法定情形出现时,抚养权才有可能变更。 又或者,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那为了保护子女权益,抚养权也会做出相应调整。 3.再婚与抚养权变更关系: 一方再婚本身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一般来说,再婚并不意味着其抚养能力和条件就会丧失或恶化。 只有当再婚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变更条件时,才会考虑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后来小朱再婚,小李认为小朱再婚就应直接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虽再婚,但对孩子尽心照顾,提供良好生活条件。 案情分析: 1、抚养权的确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原则。小朱经济稳定,能提供较好物质条件,生活环境利于孩子成长,且与孩子感情深厚,具备抚养条件。 2、变更抚养权需法定情形。小朱再婚不属于法定变更事由,且其没有患严重疾病、伤残失去抚养能力,也不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 3、只有当小朱再婚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且达法定条件时,才考虑变更抚养权,小李以再婚为由主张变更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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