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在哪一方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权纠纷的起诉地点,有一些明确且具体的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抚养权纠纷的起诉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指的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要是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是经常居住地。 例如,某人户籍在B市,但在C市工作并居住了两年,那C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就由C市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起诉地点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等提起有关抚养权的诉讼,此时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际确定起诉地点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小朱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工作居住超一年,小李下落不明。小朱准备起诉,争议点在于该向哪个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是小朱户籍所在地A市法院,还是其经常居住地B市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一般原则,抚养权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小李下落不明,不适用该一般原则。 2、针对小李下落不明这种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朱应向其经常居住地B市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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