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有权利限制探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通常来讲,其中一方是没有权利去限制另一方探望孩子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旦离婚,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比如说,倘若直接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基于正当的理由,觉得对方的探望行为可能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像是对方存在虐待孩子或者遗弃孩子等行为时,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申请。 法院在接到申请之后,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审查和严谨的判断。 要是情况确实如申请方所说的那样,那么法院就会作出裁定,中止对方的探望行为。 不过,一旦导致中止的那种情形消失了,就应当恢复对方的探望权利。 总而言之,在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孩子的探望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除非存在法定的中止事由,否则是不能随随便便就对其进行限制的。 这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直接抚养孩子,小朱有探望权。但小李认为小朱有虐待孩子行为,向法院申请中止小朱的探望权,小朱则称自己并无此行为,双方就小朱是否存在虐待孩子行为产生争议,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判断。 案情分析: 1、小李若要中止小朱探望权,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存在虐待孩子等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申请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2、法院应依据实际情况严谨审查,若查证小朱确有虐待行为,可裁定中止其探望权;若情形消失,应恢复其探望权,以保障小朱合法探望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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