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十五岁的孩子要出庭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官司的范畴内,通常情况下,十五岁的孩子无需亲自出庭。
这是因为孩子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强制其参与诉讼过程中的激烈对抗等情形,可能会对其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法官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通过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以及听取其法定代理人(比如父母)的陈述等方式,来了解孩子内心的想法和感受。 这样既能保障孩子的权益,又能让法官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相关信息。 不过,倘若孩子的意愿和陈述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比如在抚养权归属等关键问题上,并且孩子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理解诉讼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后果,那么在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决定后,孩子有可能会被要求出庭作证或者表达自己的看法。 总之,对于十五岁的孩子是否需要出庭,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官的专业判断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涉及十五岁孩子小静的抚养权问题。小朱认为小静应出庭表达意愿,以确定抚养权归属;小李则觉得小静身心发展关键期,不应出庭。法官需考虑小静是否出庭。 案情分析: 1、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看,小静正处身心发展关键阶段,强制其出庭面对诉讼对抗,可能对其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宜要求其出庭。 2、但在抚养权归属等关键问题上,若小静能清晰表达意见且理解诉讼性质和后果,其意愿对案件审理意义重大,法官可酌情让小静出庭,以全面掌握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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