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离婚继子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婚离婚时继子的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判定 在二婚期间,判断继父母与继子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至关重要。 这主要看继父母是否对继子进行了切实的抚养教育。 例如,在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为继子提供稳定的生活费用,保障其日常生活所需,包括食物、衣物、住所等。 在教育支持上,是否支付继子的学费、辅导费等相关教育费用,关心其学业进展,参与学校活动等。 若这些方面都有实际付出,一般就可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 此时,继父母与继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很多方面类似于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继父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二、未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 如果继父母没有实际抚养继子,比如继子一直由其亲生父母直接抚养,继父母未曾在经济上、生活上对继子承担抚养责任,双方之间就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二婚夫妻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的关系通常即行解除,继父母无需再对继子承担抚养等相关义务。 三、抚养权归属 若继父母与继子形成了抚养关系,离婚时继子抚养权的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会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尊重其想法和选择。 同时,还会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以及抚养条件,比如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能否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等,始终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二婚,小朱带一子小胡。婚后小朱因工作常出差,小李承担起照顾小胡生活、支付教育费用等责任。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争议点在于小胡与小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以及若形成抚养关系,小胡抚养权归谁。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关系的判定,小李在生活和教育方面对小胡有实际付出,如照顾生活、支付教育费等,可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此时小李需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抚养权归属,要综合考虑。若小胡已具备一定表达能力,其自身意愿很重要。同时,对比小朱和小李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陪伴时间等,以有利于小胡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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