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的裁定标准首先要考虑的便是子女的最大利益。
在做出决定时,法律委员会将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各自的抚育意愿、子女的实际年龄与自我意愿表达的成熟程度、以及父母之间的品质修养等多元因素。 尤其针对尚处于婴幼儿时期(包括两岁以下儿童)的孩子,除非母亲存在极少数情况下不具备合适的抚育条件,否则往往倾向于将他们留由母亲照顾。 而对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们,则应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权。 在抚养条件相当的前提下,有时法院也可能把目光投向子女先前所处的生活环境等特定方面,全力确保子女未来生活的稳定秩序与连贯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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