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岁以下的孩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八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时,通常会遵循一系列明确的原则,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1.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与孩子之间存在着特殊的生理和情感联系,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形。 例如,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就不会判给母方。 2.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法院在判定时,会着重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比如,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拥有稳定、安全且适宜孩子生活的居住环境,同时自身品德良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若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且这种协商结果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总之,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来确定八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涉及两岁孩子小静抚养权争议。小朱是母亲且处于哺乳期,但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小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好且品德良好。双方就小静抚养权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虽通常哺乳期内子女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肺结核这一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对小静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不能仅因哺乳期就将抚养权判给小朱。 2、小李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和品德,从有利于小静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小李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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