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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可以拒绝对方来探望孩子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能随意拒绝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有明确依据和要求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有明确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作出了清晰界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关于探望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孩子的生活、学习规律等,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协议。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特殊情况需依法处理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例如,探望者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或者存在精神疾病,无法保证在探望过程中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关爱;又或者有虐待、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中止探望权,必须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不能由一方擅自决定。
三、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若双方在探望问题上存在争议,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
如果协商无果,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能擅自拒绝对方探望。
否则,拒绝的一方就可能构成对对方探望权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按约定探望孩子时,小李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李若认为小朱存在特殊情况不适宜探望,应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不能擅自拒绝。擅自拒绝构成对小朱探望权的侵犯,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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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