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男孩归属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小男孩(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定,有着明确且细致的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哺乳期内的判定原则: 在哺乳期内,一般情况下,小男孩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的照顾对于孩子的成长具有天然的优势,比如母乳的喂养,能为孩子提供更适宜的营养,母亲也更能给予孩子贴心的呵护。 但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且未治愈,可能会影响孩子健康,或者母亲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2.哺乳期后的判定原则: 首先,双方应优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全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定。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同等条件下,这一方可予优先考虑,因为其可能再无生育机会,对孩子的关爱可能会更加专注。 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像患有精神疾病且无法控制自己行为,或者不尽抚养义务,如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一般不宜获得抚养权。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毕竟这个阶段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未成年小男孩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李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但主张自己抚养;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做过绝育手术,小李有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孩子八周岁后表示愿随小朱生活。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孩子随母方生活,但小李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此时孩子应随父方小朱生活。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小朱做过绝育手术,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小李不尽抚养义务,不宜获得抚养权;孩子八周岁后表示愿随小朱,法院应尊重其意愿,综合考虑判小朱获得抚养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