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父亲再次见到女儿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离婚后父亲希望再次见到自己的女儿,这通常涉及到探视权的行使问题。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办理方式: 一、协商解决 在离婚时,倘若双方对于探视的具体方式,比如是每周探视一次还是每月探视几次,以及探视的具体时间,像具体的探视日期、时间段等,都已经有了清晰明确的约定,那么父亲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去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但如果随着时间推移或者生活状况的改变,之前约定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不再合适,需要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协商,这时父亲可以主动和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心平气和地沟通。 双方可以充分考虑女儿的生活、学习安排以及各自的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新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 二、申请法院执行 要是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故意阻挠父亲行使探视权,这种情况下,父亲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通常不会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比如直接将女儿强行带走。 而是会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比如和阻挠方沟通法律规定、强调探视权的重要性等,来保障父亲探视权的顺利实现。 三、起诉变更探视安排 当生活中出现一些较大的变化,例如父亲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或者女儿的学习环境有了重大调整等,使得原有的探视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时,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对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安排进行变更,法院会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新的合理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希望探视女儿小静,但随着生活变化,之前约定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不再合适,小朱想调整却遭小丽拒绝,且小丽无故阻挠小朱探视,小朱决定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应尝试与小丽协商解决,考虑小静的生活学习及双方实际情况,友好沟通,争取达成新的一致意见,按新约定行使探视权。 2、若小丽无故阻挠,小朱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会通过沟通等温和方式保障小朱探视权。 3、当出现重大生活变化使原探视安排不符实际时,小朱可起诉变更,法院会综合考量后作出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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