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书写自愿放弃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能否在协议书中写自愿放弃抚养权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定抚养义务不可随意放弃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这是基于亲子关系所产生的,其核心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抚养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随意放弃抚养权。 因为这种法定的抚养义务,是对子女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的保障,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层面,都要求父母切实履行。 二、特殊情形下的“放弃”并非真正放弃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父母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协商结果不会损害到子女的利益。 此时,一方可以在协议中表明在一定时期内不直接抚养子女,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等同于完全放弃抚养责任。 放弃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以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同时,还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以维系与子女的亲情关系。 总之,在协议中不能简单地写“自愿放弃抚养权”,而应当明确表述为放弃直接抚养的权利。 并且,对于相关的抚养责任和义务,要作出合理、详细的约定,这些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小朱在协议中写了自愿放弃抚养权,小李认为这样的表述不妥,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觉得自己不想直接抚养孩子就可放弃抚养权,小李则认为抚养权不能随意放弃。 案情分析: 1、从法定抚养义务角度看,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抚养权是责任,不能通过协议随意放弃,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要求,小朱不能简单写放弃抚养权。 2、若存在特殊情形,如双方充分协商且不损害子女利益,一方可表明一定时期不直接抚养,但仍要承担抚养费支付义务及享有探望权,协议应明确表述为放弃直接抚养权利并合理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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