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已经判给爸爸,可不可以重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小孩抚养权判给爸爸后能否重新判决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当父母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均同意对小孩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时,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和顺利。 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变更事宜。 比如,可能爸爸因为工作变动,需要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而妈妈有更合适的条件和时间来抚养孩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完成抚养权的变更。 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原则,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二、法定情形变更的情况 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常见的法定情形包括: 1.与小孩共同生活的爸爸一方患上了严重的疾病,例如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失去了继续抚养小孩的能力。 2.爸爸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或者有虐待小孩的行为,对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确实不利的影响。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保障小孩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最终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小朱。后来小朱因工作变动需长期外地工作,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给小丽并签协议。但不久后,小丽发现小朱患重大传染性疾病,她认为应再次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最初协商变更抚养权并签订协议,体现了双方自愿原则,且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此变更合法有效。 2、小朱患重大传染性疾病,属于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法院若查明属实,很可能会支持小丽再次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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