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给探望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呀,男方不给予探望,这可不能成为减少抚养费的依据呢。
探望权呢,它是离婚后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呀,绝对不能因为一方没有履行探望的义务,就把这权利给剥夺啦。 而抚养费的支付呢,那是基于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呀,和探望权没啥直接的关联呢。 要是男方拒绝履行探望的义务,女方可以通过好好商量或者去打官司的方式,让男方去履行探望的责任哦。 要是双方怎么都没法在探望的问题上达成一致,那女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强制男方去行使探望权呢。 说到抚养费呀,如果男方真的碰到了经济上很困难之类的特殊情况,女方是可以和男方商量着,适当调整一下抚养费的数额哒,不过得有合理的理由,而且得经过双方都同意或者是法院判决才行哦。 总之呢,绝对不能把男方不给予探望当作减少抚养费的正当理由呀,得把探望权和抚养费这两个问题分开来处理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却拒绝探望孩子,小李便想以此为由减少支付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拒绝探望不能成为减少抚养费的理由,小李则觉得小朱不探望就该少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探望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小朱虽拒绝探望,但小李不能以此剥夺其权利,探望权与抚养费支付并无直接关联。 2、若小朱拒绝履行探望义务,小李可协商或诉讼要求其履行。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强制小朱行使探望权。 3、只有在小朱遇到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且经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才能调整抚养费数额,不能单纯因探望问题减少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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