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小孩几岁才有选择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当父母面临离婚这一情况时,有一个重要的权利赋予了年满八周岁的子女,那就是他们拥有自主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权利。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在决定由谁来抚养他们这个问题上,会充分考虑到子女自身的意愿。 这是因为从未成年人的认知和情感发展水平来看,到了八周岁这个阶段,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自我意识,他们能够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内心对于抚养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最终的抚养权判决并不仅仅只依据孩子的意愿,而是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量。 其中,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包括经济实力、教育水平、生活环境等;抚养条件也不容忽视,比如居住条件、家庭氛围等。 所有这些因素都会被综合起来进行权衡,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他们育有10岁的儿子小胡。小胡表示想跟随妈妈小丽生活。但小朱认为自己经济实力更强,教育水平也高,居住条件更好,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小胡,双方就小胡的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年满八周岁,有表达跟随父或母生活意愿的权利。 2、虽然小胡想跟妈妈,但抚养权判决并非只看小胡意愿。 3、法院会综合考量小朱和小丽的抚养能力,如经济、教育水平,还有抚养条件像居住条件、家庭氛围等,以最有利于小胡成长为原则判定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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