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男一女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跟随母亲生活。
但当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跟随父亲生活: -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 -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亲和母亲都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其中一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 -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总体来讲,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小朱是孩子的母亲,小李是孩子的父亲。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小朱表示自己有抚养能力且愿意好好抚养孩子,小李则指出小朱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很难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认为孩子跟自己生活会更好。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都要求抚养权时,需看是否存在优先考虑的情形。 2、小李指出小朱工作忙没时间陪伴孩子,但这不属于法定优先情形。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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